贵州省教育厅近期召开会议,就《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该《条例》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重点聚焦农村和偏远地区学前教育资源配置问题。据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进介绍,《条例》的制定旨在解决当前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的突出难题。

在教育资源供给机制方面,《条例》提出要根据区域内儿童数量变化合理布局幼儿园,确保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具体措施包括:

  • 要求各地按照"五同步"原则(即与首期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推进城镇地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 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通过新建、扩建或改建公共设施等方式,解决普惠性幼儿园学位不足问题。
  • 明确农村地区将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在保障措施方面,《条例》着重强化了以下内容:

  • 明确要求加强财政投入,优化经费使用结构,并禁止将公办园收费用于平衡预算。
  • 从配备、管理、待遇三个维度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具体包括:
  • 规定县级政府应按标准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
  • 对幼儿园教职工从业要求和行为规范作出明确规定,对失德失范行为实行"零容忍"。
  • 要求幼儿园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并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优惠政策。

《条例》还特别强调要构建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 将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儿童基本受教育权益。
  • 继续加大对农村地区和特殊群体(如残疾儿童)的政策倾斜力度。
  • 推进乡镇村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要求建立乡镇和村学前教育教研、培训和服务机制,并由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周边幼儿园提供业务指导。

通过以上措施,《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贵州省学前教育布局,提升农村地区学前教育质量,推动全省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