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为提升医疗服务管理水平,近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布通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流程。通知明确,各市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或调整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通知要求,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属地化管理。其中,医疗服务项目由省级医保部门负责管理,而具体的收费标准则由省、市两级医保部门分别制定。
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面,通知强调要注重宏观管理与具体实施相结合。各医疗机构应在总量控制范围内灵活调整价格,既保证重点项目的合理收费,又避免过度上涨或下降,以此促进医院内部管理和成本核算的精细化。
通知要求,建立科学的价格调整机制。以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总费用为基础,并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患者流动情况以及新业态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一定时期内医疗服务价格的总体调整金额。
对于通用型医疗服务项目,其价格将依据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进行定期评估,并实施动态调整。当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达到一定增长幅度且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处于合理区间时,将按既定规则调整基准价格。
针对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则建立了更为严格的价格评估和调整机制。通过综合评估医药卫生费用增长、医疗服务收入结构以及要素成本变化等指标,明确调价的触发条件和限制标准,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