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短视频平台上流行着一种快速浏览内容的方式,比如60秒看完一整集电视剧,或是5分钟内看完一部电影。这种形式灵活、传播速度快的短视频"快餐"已经成为许多人休闲娱乐的重要选择。

然而,在这些短视频背后存在着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影视作品、音乐或图片等素材进行创作,甚至直接搬运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侵权。这种行为不仅会引发法律纠纷,还可能对原创内容的传播造成严重影响。

上海的一起案例就印证了这一点。在某热门电视剧《清平乐》播出期间,一位短视频创作者未经权利人授权,在某视频平台上传了150条该剧的片段,并以合集形式进行传播。这些片段时长从几十秒到几分钟不等。

该行为引发了正版内容提供方的关注。原告指出,被告通过这种侵权方式获得了大量关注和流量,这不仅分流了正版剧集的观众,还影响了正版节目的播放量。最终,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判决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法官表示,未经许可将影视作品剪辑成短视频并在网络上传播,即使并非以直接盈利为目的,也会构成侵权。因为这实际上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向公众提供内容访问服务。

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包括涉案剧集的市场价值、侵权行为的时间窗口期(即距离正版首播时间较近)、侵权短视频的数量等。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2万元,并要求其删除相关侵权内容。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在享受数字时代便利的同时,也要尊重创作者的知识产权。合法使用他人作品,既是对创作者劳动成果的尊重,也是避免法律风险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