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正式实施,为弘扬光大沂蒙精神提供了法规依据。

该《条例》以"小快灵"的立法形式呈现,强调政治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地方特色。尽管未设章节划分,但其22条内容涵盖了完善传承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推动文旅融合以及促进老区发展等多个重点领域。

临沂作为沂蒙革命老区的核心区域和沂蒙精神的重要发源地,《条例》的出台具有特殊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其他红色精神传承弘扬的交流协作,为沂蒙精神走向全国奠定基础。
第十一条要求各级宣传部门及媒体,通过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等方式,深入宣传"沂蒙红嫂"等红色元素,推动沂蒙精神深入人心。
第十九条则明确省级和临沂市人民政府需将传承弘扬沂蒙精神与老区振兴发展紧密结合,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