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作出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安排: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下午16: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段为:上午9:15至9:25,以及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段为:上午9:15至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宗良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 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总计有145位股东及代理人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参与投票,代表股份总数为68,101,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386%。 其中:现场参会的股东及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52,823,669股,占总股份比例30.2033%;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3人,代表股份15,277,532股,占总股份比例8.7353%。
(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会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计142人,代表股份2,176,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4%。 其中:现场参会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25,200股,占比0.0144%;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41人,代表股份2,151,225股,占比1.2300%。
(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4) 见证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徐莹、罗瑶两位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917,7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6%; 反对152,252股,占比0.2236%; 弃权31,200股,占比0.045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92,97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709%; 反对152,252股,占比6.9955%; 弃权31,200股,占比1.4335%。
三、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徐莹、罗瑶
3. 法律意见结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书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