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954号)。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申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招商证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9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42元/股。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780.00万股,占发行总量的20%。最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包括公司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合计获配780.00万股,占发行总量的20%。其中,信通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获配380.6333万股(约占9.76%),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399.3667万股(约占10.24%)。

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8,424.50753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战略配售后的40%股票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624.0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后的2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496.0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后的80%)。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237402601%,有效申购倍数为4,212.25377倍。

请投资者注意以下事项:

1. 网下获配投资者需在2025年6月2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将被视为违约。

2. 网上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10%(向上取整)限售6个月。

3. 战略投资者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8个月。

4. 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发行人和保荐人将中止本次发行。

5.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获配后未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网下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并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记录。

6. 本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向已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缴款通知。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电话:010-60840822、010-60840824、010-60840825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