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推出新政策支持残疾人就业
继此前出台多项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之后,内蒙古自治区残联近日又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推荐残疾人就业补贴发放办法》,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这一政策旨在通过经营性残疾人人力资源机构的服务,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效益,推动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
根据新政策,申请推荐残疾人就业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必须与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残疾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二是为残疾人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酬;
三是该单位须依法取得人社部门规定的相关资质,并完成登记备案。
在补贴标准方面,政策规定每推荐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将给予用人单位500元奖励。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此补贴可与其它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申请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写完整的《内蒙古自治区推荐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 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3. 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 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5. 工资发放记录;
6. 推荐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服务协议。
申请流程方面,符合条件的单位应于每年7月底前向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事宜的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纳入下一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政策实施过程中,各盟市、旗县(市、区)残联将承担补贴审核及资金发放的主要责任,并对用人单位申报情况进行核实。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将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各级残联会加强数据核查,确保同一时期内一名残疾人不会在多个用人单位重复享受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