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残联近期发布了新的残疾人就业补贴政策,旨在通过经营性残疾人人力资源机构的服务提升,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效果,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开展。
哪些单位可以申请推荐残疾人就业补贴?
根据规定,能够为残疾人提供稳定就业岗位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机构,均可申请此项补贴。这些单位需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并完成备案手续。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需要与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确保残疾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补贴金额如何计算?
按照规定,每成功推荐一名残疾人就业,可获得500元的奖励。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贴标准。需要注意的是,该补贴可以与其他残疾人就业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申请补贴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 填写完整的《内蒙古自治区推荐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 残疾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
- 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 残疾人工资发放记录
- 推荐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服务协议
如何申请补贴?
符合条件的机构应于每年7月底前,携带相关材料至负责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同级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自治区残联则通过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对各盟市给予适当支持。
此外,各盟市、旗县(市、区)残联负责补贴的最终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并需对用人单位的实际用工情况进行核实。同时,全区各级残联将加强数据核查,确保同一名残疾人不会在同一时期在多个单位重复享受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