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新办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
为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四川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从重点领域审查内容、审查机制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了其适用范围,涵盖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及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相关政策措施时,均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同时,对于那些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或损害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特别细化了重点领域审查内容,重点针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奖补、政企合作和招商引资等领域,这些领域历来是易发多发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问题所在。通过设置专门的审查重点和细化审查内容,严格禁止政策措施中包含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阻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企业经营成本或干预企业经营行为等可能破坏公平竞争的内容。
办法还创新性地提出了"提级审查"工作机制。对于需要联合审查程序的政策措施,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上一级部门提出审查建议,有效防止不合规政策出台。此外,办法将川渝地区首创的公平竞争交叉互评模式予以固化推广,鼓励更多跨区域的制度创新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