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蔡宗良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 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共有145位股东及代理人参与,代表股份总数为68,101,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386%。其中:

-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52,823,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033%;

-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3人,代表股份15,277,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5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共有142位中小股东参与,代表股份2,176,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4%。其中:

- 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41人,代表股份2,151,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0%。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67,917,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6%;反对票数为152,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6%;弃权票数为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如下:

- 同意票数为1,992,9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709%;

- 反对票数为152,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55%;

- 弃权票数为3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徐莹、罗瑶

3. 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