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的通知》,提出力争今年内实现市、县两级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全覆盖。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层级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重要救济途径,既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主要渠道。目前,四川省已建成76个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但覆盖面仍需进一步扩大。
据悉,下一步将依托现有平台包括行政复议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和综治中心等,整合各方资源,推动源头治理,实现实质解纷。同时,加强府(政府)、院(法院)、检(检察院)联动机制,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中的重大问题。
在案件移送方面,行政复议机构可将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移送至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进行调解,而人民法院也可将行政诉讼案件先行移送至化解中心尝试调解。这一机制旨在通过多元协作的方式,有效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