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发布倡议书,旨在规范全省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并引导安全充电习惯。

倡议书明确要求,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应执行居民用电价格标准。物业服务企业等非电网供电主体和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得在电价上加价。同时,要求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在显著位置公示充电电价和服务收费标准,并通过手机应用程序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及费用信息。

倡议书建议将服务费控制在充电费用之内。鼓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择优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签订五年以上的合作协议以稳定投资预期和降低资产折旧成本。同时,提倡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减免场地租赁费用并减少收入分成,将节省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

倡议书还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监督。如果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存在未明码标价、违规加价等行为,可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渠道进行反映。